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》7月起施行

2019-06-15 09:54:17      点击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》7月起施行 

作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对象之一,遗传资源的管理问题近年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。日

前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》(下称《条例》)正式公布,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

行。其中,《条例》对人类遗传资源的利用和对外提供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。根据《条例》,利

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,产生的成果申请专利的,应当由合作双方共同提出申请

,专利权归合作双方共有。

据介绍,《条例》在1998年制定的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》施行经验基础上,从加大保护

力度、促进合理利用、加强规范、优化服务监管等方面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作了规定。

一是加大保护力度。《条例》规定,国家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,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

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。外国组织及外国组织、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需要利用我国人

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,采取与中方单位合作的方式进行。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对外提供或

者开放使用的,应当备案并提交信息备份,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、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,应

当通过安全审查。

二是促进合理利用。《条例》规定,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、发展生物医

药产业、提高诊疗技术,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,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。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

,合理布局,加强创新体系建设,促进生物科技和产业创新、协调发展。

三是加强规范。《条例》规定,采集、保藏、利用、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,不得危害我国

公众健康、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,应当符合伦理原则,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,遵守相应的

技术规范。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或者临床试验,应当遵守有关生物技术研究、临床应用管理法

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。

四是优化服务监管。《条例》要求,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在方便申请人利用互联网办理审批、

备案事项等方面优化和改进服务,加强对采集、保藏、利用、对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活动各环节的监

督检查。同时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,加大了处罚力度。(知识产权报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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